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太湖路雨水泵站进水管道工程)注浆加固 (项目编号:YSZC-2026-003)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SZC-2026-003
项目名称: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太湖路雨水泵站进水管道工程)注浆加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4.0万元
最高限价:103.0416万元
采购需求:
|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 第1包 | 是 | 104 | 103.0416 | 地基和基础工程 | 本工程Y8-Y9、Y9-Y10顶管存在与桥墩的净距较小节点,最近处仅为3.1米,这对顶管施工过程中的土体扰动控制提出了极高要求。为减小顶管施工对周边土体的扰动,确保桥梁基础的稳定性,本次针对管壁与桥梁间距小于5m的及Y8基坑靠近桥梁一侧位置进行注浆加固,主要对基坑、管道与桥梁基础之间进行注浆加固。具体内容详见采购人提供的项目需求及施工方案。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具体以合同约定日期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3%的扣除。(包括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开标当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1〕123号)要求执行。 (6)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注:金融机构相关信息请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网址:http://tjgp.cz.tj.gov.cn/zcd/zcdList.jsp)了解。 (7)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 1. 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 2. 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 3. 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45%; 4. 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 3、供应商须提供2025或2026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注:纳税说明:①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②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③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社保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纳税社保相关证明; 4、供应商须具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人员配置:(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电子证书并加盖公章,二维码处打印清晰,同时还须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服务期内不得随意更换(提供任命书并对其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年限加以承诺);必须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其单位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执行。 以上人员需提供2026年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缴纳单位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22日到 2026年04月2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天塔道22号301室
方式:请满足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往磋商文件获取地点,现场获取磋商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天塔道22号3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5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天塔道22号3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3.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1号
联系方式:022-837108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银石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天塔道22号301室
联系方式:022-59009088-2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帅
电 话:022-59009088-206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太湖路注浆(1).doc
天津银石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