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 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测绘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JBSGP-SJLKJ-2026-001)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JBSGP-SJLKJ-2026-001
项目名称: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测绘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9.0万元
最高限价:329.0万元
采购需求:
|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 第1包 | 是 | 284.1 | 284.1 | 测绘服务 | 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
| 第2包 | 是 | 44.9 | 44.9 | 测绘服务 | 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5 日历天内,提交第一次测绘成果;工程完工后 20 日内,提供第二次测绘成果,测绘成果应满足本工程各阶段的需要。(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授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加盖公章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磋商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 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注:1)纳税零申报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①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②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3)因相关政策导致延期缴纳的递交相关证明; 5.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第三方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磋商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8.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测绘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23日到 2026年04月2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创新六路2号华鼎新区1号1号楼812室
方式:(1)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并携带注册成为合格供应商的截图加盖公章。(2)经办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发售,现场领取。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7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创新六路2号华鼎新区1号1号楼812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5月07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创新六路2号华鼎新区1号1号楼81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主体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磋商当日下午17:00评审结束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查询结果中涉及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以截屏方式留存包括网站地址、名称和查询信息的显示结果及查询时间等,由查询人员在截屏纸质文件上标注查询时间并签字或盖章,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总公司参加投标的,查询分公司如存在上述不良记录视同总公司存在不良记录,分公司参加投标的,查询总公司如存在上述不良记录视同分公司存在不良记录。2.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应当采用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数额应当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本项目缴纳磋商保证金:第一包:人民币55000元整,第二包:8000元整。缴纳方式:应当采用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推荐采用电汇方式。 参与本项目磋商供应商最迟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电汇须从供应商公司账户转出,电汇、支票等形式须确保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以上账户并到账。如出现电汇、支票转账未到账等情况,按供应商未缴纳磋商保证金处理。 汇款信息: 开户名:天津港保税区世纪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解放南路支行 帐 号:0216 4301 0400 05179 行 号:1031 1001 6431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静海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
联系方式:022-685927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港保税区世纪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创新六路2号华鼎新区1号1号楼812室
联系方式:150224197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芳
电 话:15022419765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pdf
天津港保税区世纪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