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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机关 公安静海分局“黑点险段”及环线内学校门前隐患治理项目 (项目编号:zbhctj(2026)00630)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hctj(2026)00630
项目名称:公安静海分局“黑点险段”及环线内学校门前隐患治理项目
预算金额:926.6078万元
最高限价:926.6078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926.6078 926.6078 交通管理设备 公安静海分局“黑点险段”及环线内学校门前隐患治理项目,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 6个月内供货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文件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 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 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 给予20%的扣除; 注: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 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四)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七)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八)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 供应商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2. 供应商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3. 供应商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 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注:(一)(二)(三)项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 1 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 1 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3)2025年或2026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税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6月30日 2026年07月0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华辰(天津)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星光路 27 号中北数科园-建管中心)
方式:采用电话及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交纳招标文件费后,现场领取纸质版文件。每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7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辰(天津)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星光路 27 号中北数科园-建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文路28号
  联系方式:688692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辰(天津)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星光路 27 号中北数科园-建管中心
  联系方式:186980290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悦
  电 话:18698029092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pdf

华辰(天津)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30日